6月1日上午,河南省息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凌某、祝某、蔡某非法狩獵罪,並當庭宣判。該案是河南省首例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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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之聲:旁聽審判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這次聽審對我來說不僅是一次學習的過程,更是意義非凡的普法教育。法院審判這次公益訴訟案件,不僅顯示其責任與擔當,更為贊嘆的是他們把法庭搬到案發地,以案釋法,達到辦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讓更多人參與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生態和諧活動中,讓鳥兒真正擁有自己的天堂。 息縣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陳艷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上述被獵捕的野生鳥類經國傢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均為國傢保護的“三有”動物,三名被告人的行為破壞瞭野生動物資源,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並造成瞭國傢經濟損失,應當進行賠償。法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等規定,判決凌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決祝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判決蔡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三名被告人賠償國傢經濟損失共計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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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縣人民檢察院在請求對三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提起瞭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三名被告人賠償國傢經濟損失11100元。

台中西區月子中心收費 庭審中,息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凌某、祝某、蔡某三名被告人在2015年冬至2016年冬期間(此期間為河南省境內所有野生鳥類禁獵期),單獨或者夥同他人多次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獵。其中被告人凌某非法獵捕雉雞20隻,被告人祝某非法獵捕珠頸斑鳩1隻、雉雞13隻,被告人祝某與蔡某共同非法獵捕雉雞3隻。三名被告人所獵捕的鳥經國傢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和息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共價值11100元。

為加強案件的宣傳教育和普法作用,增強人民群眾環保、法律、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意識,這次庭審采取巡回法庭的形式。合議庭由包括息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祝傑在內的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在案發地息縣張陶鄉溫圍孜村公開審理,庭審邀請瞭黨員代表、息縣人大代表、當地群眾、新聞媒體進行旁聽。

三名被告人當庭認罪,並對所犯罪行表示懺悔,願意承擔刑事、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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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王淑娟) 近年來,環境資源審判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日益凸顯,環資審判在懲治犯罪的同時也通過具體案例對人民群眾起到瞭較好地教育警示作用。

庭審結束後,旁聽群眾紛紛表示受到瞭一次現實、生動的法制教育,在今後的生活中一定樹立保護環境資源的意識,不濫捕濫殺野生動物。

河南信陽市首例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息縣法院宣判

法官寄語:早在2005年,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就提出瞭“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科學論斷。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台中南區月子中心。人類是綠水青山的主人,鳥兒同樣是綠水青山的主人。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人類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切忌如該案被告人一樣,因無視法律而被判處刑罰,讓我們共同努力,共建美好、和諧、寧靜的自然傢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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